新会船舶代理手续(船舶代理是干嘛的)
发布时间:2024-06-07阅读次数:34

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1、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 (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3、第十七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地等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明,运营船舶资料,航线、班期及停靠港口等在内的一系列详细材料。交通主管部门会在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进行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4、要先到交通运输厅下属的港航局办理有关许可,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增项。

5、出口所需的报关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单各一份、海运委托书(订舱的依据)、合同、发票、箱单、如设备(需机电证),还有的产品(需要许可证)、出口核销单等单据。报关完毕后的一个月将海关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及时退给客户。 进口业务的贸易条款CIF、CNF和FOB(FREE ON BOAD)。

国际船舶代理注册流程?谢谢

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大一寸4张。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出口船档档案的建立:船舶接受定舱前,建立出口船档档案,内容:船名、航次、预计离港日期。场站收据膳制:①场站收据***共计11联***由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一级货代膳制。

.货物出运 货物出运工作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等内容。订舱是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货运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托运人的申请可视为“要约”,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则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国际货运代理FOB操作流程:步骤一:由买方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海外代理)发邮件或通过其他联络方式,向买方提供shipper的联络资料。步骤二:国内货代在收到shipper的联系方式后,与shipper联系,询问货物状况,然后用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国外代理商。

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载的船公司。 注意: 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作为销售确认。

国际海运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 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等)。

海运进出口操作流程 -报关流程-报检流程如下: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进口单据: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船代公司在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证后还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各个...

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前往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联系各主管部门确认。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二)填写《备案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并同时提交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