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应急管理(船舶油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9-07阅读次数:11

珠海海事局业务范围

珠海海事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通航管理、船员管理、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等多个关键领域。在通航管理方面,(1)海事局负责管辖水域的全面通航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秩序。他们(2)负责划定和管理诸如锚地、作业区、调头区等特定水域区域,进行审核或审批,保证港区岸线安全使用。

海事局是做什么的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各层级的职权不一样,但都是围绕这些来做的,越往上越是侧重政策制定,越往下越侧重执行。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五)审批辖区内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海上拖带、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职责

为充分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职责,海事管理机构建立了由安全预防、应急反应、污染损害赔偿组成的工作机制,履行其在“预防、治理、赔偿”三方面的职责。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配备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这些单位还需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以保证其在实际操作中能有效防止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十四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管理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港口经营人则需备案应急预案。所有相关单位都需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记录演练过程。

对于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