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理船舶管理系统登录(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双语教程)
发布时间:2024-08-23阅读次数:17

国际船舶代理备案在哪里办

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前往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联系各主管部门确认。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港务局引航站备案,如果有申请供船业务还必须申请港口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海事局申请、边检站申请备案;手续简单点,就是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说明,报告什么的,具体视各部门的规定。检疫局备案,要求同上,如果开展供船业务,必须申请卫生许可证,手续麻烦,还有体系建设。

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人,与货代这三者的区别。

简单的说,船舶代理是为船公司服务的,而货运代理是为货主服务的,而无船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主而言,他相当于承运人,签发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对于船公司而言,他又相当于托运人,船公司签发LINER B/L给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业务性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以及操作模式上。首先,无船承运人通常承担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角色,他们直接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区别如下: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与国际集装箱货代业务基本信息

1、马军功、王智强和罗来仪合著的书籍,以其深入浅出的阐述,为我们揭示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与国际集装箱货代业务的基本信息。这部作品名为《国际船舶代理与集装箱货代业务详解》,收录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的丛书中,其ISBN号码为9787810782289。该书于2003年3月1日首次出版,是第一版,共153页。

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与国际集装箱货代业务》这本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详尽的内容,为读者揭示了这两个领域的重要特点。首先,它深入剖析了国际船舶代理工作的常规流程,以往教学中较为模糊的部分被作者以清晰的步骤和具体的单据说明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让读者对这个环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3、货代的主要业务包括为货主订舱、取送货、追踪货物状态、代理报关、商检、仓储、包装、制单、分拨等,大大减轻了货主的操作难度。拥有大量稳定货源且资质良好的货代可以获得承运人的代理权,享受更优惠的运费。

4、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5、许多货代拥有各种运输工具和仓库,能够处理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在内的货物运输。 上海欧兴储运事业部凭借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上的丰富经验,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货代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托运核验、仓储、包装等。

6、货代更象一个经销商,具有大量、稳定货源且一定资质的货代,能够取得承运人的代理权(成为Shipping Agent)。具有承运人代理权的`货代,一方面可以在其工作场所适用承运人的运单,另一方面能取得承运人较为优惠的运费价格。空运业务或海运集装箱拼箱业务的货代也象一个批发商。

国际船舶代理注册流程?谢谢

1、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到交通运输部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2、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十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4、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如何代理国际船舶投资业务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3、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