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管理中(船舶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07-04阅读次数:23

船舶营运管理学内容简介

1、本书深入剖析了船舶营运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为远洋、沿海及内河运输船队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方法。全书分为4篇,共18章内容丰富,涵盖了船舶运输系统的构成,如船舶的种类及独特船舱结构特征。

2、《船舶营运管理学》是由方芳主编的一本专业书籍,该书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于2004年11月1日。这本书的单册页数为251页,总字数达到了402,000字。它对船舶营运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读者提供了详实的内容。在印刷方面,本书采用了优质的胶版纸,确保了纸张的质量和阅读体验。

3、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远洋、沿海及内河运输船队营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全书共分4篇18章。

4、航次生产活动和航运指标体系构建,讲述了实际运营中的关键指标和数据分析。班轮营运组织和不定期船营运组织,分别针对这两种常见的航运模式进行了深入讲解。船舶生产计划与调度管理,强调了时间管理和资源分配的策略。船舶运输成本管理和航运企业经营管理,涉及成本控制和企业运营效率的提升。

5、船舶营运管理专业是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之一,学院拥有一支由国内外知名船厂的专家和教授组成的专业师资团队,他们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指导学生掌握船舶营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为今后的船舶营运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船舶管理学科当中特殊操作是什么意思

1、特殊操作是指操作的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经发生时才会明显的看出来。比如:水密性、海图改正、加油作业、稳性等。

2、主要课程:航海学、航海英语、船舶操纵与避碰航、船舶管理、海气象与海洋学、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仪器、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海洋船舶驾驶、海商法、船舶原理、船舶自动化基础、GMDSS认识与操作。 轮机工程的话可以下海,也可以在船厂里面做轮机方面的工作。

3、邮轮工程与管理专业是一门涉及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和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学习这个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特殊讲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扎实的基础知识:邮轮工程与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力学等基础理论知识,这些知识是理解和掌握后续专业知识的基础。

4、简单的说,就是船舶走着走着卡到礁石上了。这时要抛锚固定船舶,迅速根据应急预案排查系统,制定抢险方案,防止船舶不受控移动撕裂搁。浅位置。

5、远洋运输业务、海上保险和船舶代理与货运代理,关注的是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船舶原理、结构与设备,使学生熟悉船舶构造和操作原理。航海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涉及船舶在海上的航行和安全策略。船舶防污染技术与监督管理,强调环境保护在海事活动中的重要性。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哪些行为会受到何种...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渔业港口性质和功能,同样需限时改正,罚款一万至五万元。第四十七条: 未持有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而经营的,将被勒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罚款可达违法所得的二至五倍;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罚款五万至二十万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营、集体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渔业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需遵守管理章程、避碰规则,办理签证,并接受监管。第二十三条列举了禁止在港口内的活动,如养殖、废弃物排放等,以保障港口安全。在建设可能影响港口的工程项目时,第二十四条强调需要事先征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船舶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在港内航行、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各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但下列船舶可免办签证:(一)军用船舶、公安船舶;(二)体育运动船艇;(三)经县级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批准免办签证的其他非营业性船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年)》以下简称为“《07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993年)》以下简称为“《93法则》”。《93规则》施行14年以来,船舶签证管理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工作。第二章 签证办法第六条 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