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备维护管理程序规定(船舶设备维护管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2阅读次数:22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在中国,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海事机构作为主管机关,负责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的VTS管理工作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执行,这些机构的行为代表了海事主管机关的官方职责,VTS操作人员则是经授权的行政执法人员。

3、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1、第十二条 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及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养护工作内容和资金来源编制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与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航道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的原则。

2、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航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措施。首先,航道依据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被划分为一至七级和等外级,一至七级由国家公布划定,等外级则由设区的市交通、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提出方案,征求沿线县人民政府意见后,经市政府审核,报省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4、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涉及航道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行政部门(第七条)需划定航道技术等级,并遵循防洪标准和航运需求,按程序报批。建设必须符合这些标准,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航道建设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外资或贷款(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