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爆管理规定(船舶防爆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4-06-18阅读次数: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一)厂、站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第十条 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2、年。根据查询造价通信息显示: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25日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31号令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七条 码头出租单位与租赁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防火协议书》,根据公安部(89)公消发292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租赁单位的防火督促检查,防止火灾发生。第二章 消防管理第八条 船大队或管理处要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建立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第十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处理有关重大安全事故、海域污染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6、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船舶舱室建造时通风作业管理规定

进入闷舱作业的焊割工,应首先检查所用的气割设备及工具是否良好无 损,要确保没有漏气的地方。进入闷舱用的易燃气体必须是乙炔气。用完气割具必须拿出闷舱以防泄漏。在闷舱内焊割铜、锌、铅等金属物或涂有油漆颜料物时,必须通风良 好,作业时必须带防护品。

施工船舶均应制订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规定。(2)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3)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 并测定空气质量。(4)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进行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

帆布通风筒是现代船舶的舱室通风三种主要形式即自然通风、机械通风 (或称强力通风 )和空气调节系统, 其中自然通风是最古老的一种通风方式 ,但在现代船舶中仍然得到广泛的采用, 均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的一种工具,其一般设置在露天甲板上。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哪年发布的

1、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又如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于1991年联合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规定: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3、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4、第三十条 船舶动火作业应按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令第3l号公布《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第十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处理有关重大安全事故、海域污染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全国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及部委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还有地方性法律法规(即各地的消防条例)、技术规范规定。